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2月21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据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不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的,7月1日起正常计收逾期罚息、报送逾期征信。市公积金中心特别提醒,请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尽快清偿所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
为切实维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贷款权益,从今年2月起到6月底,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偿还期次为202002202006)不收取逾期罚息,不上报逾期征信记录。